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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斯朝鲁局长在盟安委会第三次例会上的发言

发布时间:2013-11-18 来源:盟安监局
 

在盟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行业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共同努力下,1-5月份,我盟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的态势,紧紧围绕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活动、迎“两节”“两会”、春节复产复工、上半年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点工作的开展,全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现将我盟1-5月份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运行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总结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运行情况

1-5月份,全盟共计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72起、死亡6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7.38万元,同比事故起数上升4.35%、死亡人数上升50%、直接经济损失增加13.71%,全盟未发生较大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分行业看:

(一)工矿商贸行业:共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6起、死亡6人、直接经济损失557万元,同比事故起数上升100%、死亡人数上升50%、直接经济损失上升48.45%。其中:煤矿企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92万元,去年同期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非煤矿山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同比事故起数上升100%,直接经济损失下降20%;建筑业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165万元,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上升100%,经济损失上升175%;制造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去年同期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消防火灾:发生事故66起、无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50.38万元。

(三)其它行业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分地区看

多伦县发生一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锡林浩特市、西苏旗各发生一起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锡林浩特市、白旗各发生一起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锡林浩特市发生一起制造业生产安全事故;西乌旗发生火灾12起,锡林浩特市、正蓝旗各发生火灾10起,二连浩特市、东乌旗各发生火灾7起,多伦县、正镶白旗各发生火灾6起,太仆寺旗发生火灾4起,东苏旗发生火灾2起,西苏旗、镶黄旗各发生火灾1起;东乌旗、太旗、多伦县各发生3起交通事故,二连浩特市、锡林浩特市、西乌旗、白旗各发生2起交通事故,东苏旗、西苏旗、正蓝旗、乌拉盖各发生1起交通事故(受统计口径变更的影响,道路交通和消防火灾与去年同期不可比)。

二、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情况

52起,根据盟安委会《关于在全盟开展上半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锡安委会发【20138号)的要求,各地区、盟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所辖行业进行督查和重点抽查,同时,对各旗县市(区)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期间,共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2289户。共计查出各类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不符合事项1737条(处)、下达各类执法文书333份。对检查出的问题都确定了整改期限,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复查验收。

三、大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仍不到位。突出表现在:一是认识不到位,有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个别负责人甚至不了解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内容、程序和要求,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经常存在;二是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企业负责人虽然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比较清楚,但落实力度不够,有的甚至根本不抓落实,主要表现在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没有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便擅自开工生产,没有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日常安全管理执行力度严重不足。

(二)委外施工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疏漏。无规范资质施工、挂靠资质施工、施工资质未经相关部门审查备案而进行施工的现象仍然存在委外,施工作业安全管理不规范、不到位,措施不得力,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情况有时发生,“三违”现象的存在是当前委外施工作业单位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三)企业应急救援和职业卫生工作安全投入不足。大部分企业未设置应急管理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管理人员,未按照要求编制预案,应急预案未经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和备案,未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应急预案缺乏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部分矿山企业未与具备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矿山救护协议。职业卫生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不够,相关制度不健全,为从业人员所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相关规定,生产作业工人不会正确佩戴使用或不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现象较为普遍。

(四)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文化宣传工作力度不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不到位、不全面,没有真正做到应培尽培。三级安全教育工作留有死角,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高,作业现场风险辨识能力不足,自我保护技能缺乏,无证上岗和“三违”现象仍然存在。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认真开展全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根据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331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二)针对当前一些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隐患和问题。重点是个别企业没有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审验手续,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问题,下一步,盟旗两级主管部门将依法从重实施处罚。

(三)进一步加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下一阶段,各部门要督促检查企业,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盟行署制定的《锡林郭勒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大落实力度。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要进一步强化部门间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通过专项治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五)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一是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落实督办责任,提高督办效率。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行为,依法从重从严查处。

(六)继续强化安全培训工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培训机构的检查要达到100%;旗县市(区)对生产经营单位培训工作的专项检查率也要达到100%

(七)抓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针对上半年火灾事故多发的态势,尤其是公众聚焦场所消防环境和设备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进行分级挂牌督办,限期完成整改,必要时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二是结合“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继续做好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虽然上半年全盟道路交通事故和人员死亡人数较去年同期略有下降,但仍属于事故多发领域,尤其是随着旅游旺季的到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会进一步增大。各级交管部门要根据当地人、车、路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工作重点要放在旅游交通安全,“三超一危”车辆监管等方面。同时,要继续抓好酒驾和安全带等方面的问题,下大力、出狠招,坚决扼制事故频发的势头。

三是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和施工过程中的“三违”行为。

20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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