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组织、全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全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盟应急救援培训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队伍建设工作;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铁路、航空等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审核、申报及具体发放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