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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9 来源:锡盟安监局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行署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总体安排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组织、广泛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了一大批安全隐患和问题,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存在工作开展不平衡、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不足和问题。为进一步巩固成效,强化隐患整治,确保全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盟安委会决定在全盟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各项工作。集中开展“回头看”,加大隐患整改督查检查力度,解决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巩固提升大检查以来取得的成果,全面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 

  2016年9月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着重检查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各类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当前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回头看”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锡署办发电[2016]97号)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创新检查方式,层层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再检查、再督促,保证思想不松懈、力度不减弱、检查不停止。 

  (二)全面开展督查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回头看”重点内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全面复查,并邀请专家参与,各地安委办于9月3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盟安委办。行署组成的6个督查组要对6月、7月份两轮督查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于9月30日前将复查结果报送盟安委办。 

  (三)指导监督企业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督促企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内政办发电[2015]79号),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对前一阶段大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已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销号;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四)严格执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整改责任不落实,欺上瞒下不整改,无故拖延整改的企业,必须依法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对涉及的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8月8日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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