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的到来!今天是:2015年4月2日 星期一
今天:锡林浩特阵雨转多云 19℃~13℃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安委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0 来源:锡盟安监局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月份,锡林浩特市红山和庆宏采石场接连发生两起车辆伤害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两人死亡。 
全盟非煤矿山春季复工复产工作已近尾声,上述两起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采石场接连发生车辆伤害事故,这是多年来全盟采石行业没有发生过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这根弦时刻需要绷紧,丝毫不能放松。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全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清醒认识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工作措施,层层防范、分口把关,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各地要加大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工作力度,真正把压力传导落实到企业,全面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监督各企业健全层层抓落实、人人参与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整改,有效控制并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稳定运行。 
二、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检查要以企业自查和监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防范地采矿山提升运输、中毒窒息、采空区坍塌、冒顶偏帮、高处坠落、洪涝淹井,露天矿山滑坡和车辆伤害,尾矿库洪水漫顶溃坝等事故为重点。对所排查出的隐患及安全生产不符合事项,要责令企业立即全面完成整改,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工作,要坚决做到“五到位”。 
专项执法检查中,对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该处罚的要依据法律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该停产停业整改的要及时下达执法指令,该注销相关证照的一律依法注销,该关闭的要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各地要进一步深入推进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明确规定的非煤矿山12类非法违法建设和生产经营行为。特别是安全生产许可证超期未办理延期手续,仍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露天非煤矿山,发现一个,依法严厉查处一个,绝不姑息迁就。 
四、各地要严格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9号令),切实加强露天非煤矿山,特别是露天采石场运输车辆、铲装机械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监管与检查。严禁人工装运矿岩;严禁危险运输道路未设置警示标志;严禁自卸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超载运输;严禁装载运输作业时,驾驶室外侧或车斗内站人;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和铲装机械。电气设备必须要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和避雷、防火、防潮等相关措施。对存在上违法违规状况和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各地要全面加强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作业活动的安全监管,要求辖区内从事中深孔爆破作业的营业性爆破公司,拒绝对无证无照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非法违法采石场实施中深孔爆破作业,通过采取断电、停止爆破作业等强制措施,从源头上消除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对其中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擅自给非法违法采石场等露天非煤矿山提供爆破作业的公司,各地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六、各地要监督辖区内生产经营的非煤矿山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和事故特点,针对性地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达到全面持证上岗的要求。从而杜绝“三违”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各地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针对汛期极端天气,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落实救援人员,加强防汛演练,并做好必备防汛物资的储备,一旦出现险情或事故,确保快速科学有效的施救,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同时,要求企业全面落实各级防汛责任制,加强汛期值班值守工作,安排专人24小时监听当地天气预报,及时关注天气变化,一旦发现险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提前撤离现场作业人员,防范险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 
八、各地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认真遵照执行。同时,要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信息反馈与互动,以便全面做好全盟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工作。
版权所有:锡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办单位:锡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电话:0479-8219577 传真:0479-8213548 邮箱:xm0479@163.com
蒙ICP备06002729号 技术支持:锡林浩特市易动力网络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