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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11-19 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中介机构从业行为,切实提高中介机构技术服务质量。盟安监局决定于11月中下旬在全盟开展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专项检查。 

  一、总体目标 

  按照“依法行政、加强监管、严格自律、规范发展”的方针,通过专项检查,集中整治当前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超越资质规定范围开展业务、收费行为不规范和无序恶意竞争等突出问题,监督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从业服务,更好地为全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企业安全生产做好技术服务和保障。 

  二、检查范围 

  对在我盟开展业务的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安全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检查。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22号令)、《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2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AQ8006-2010)、《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的通知(内安监政策法规字【2016】8号)》、《内蒙古自治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四、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报告; 

  (二)是否超资质规定业务范围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活动,是否转让和出借资质、资格证书、转包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项目; 

  (三)是否在业务活动中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中介业务; 

  (四)是否存在应到而不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活动,是否降低中介服务标准,人为缩减服务环节和工作量; 

  (五)是否存在技术人员、技术装备无法满足授权范围内专业技术服务需要的现象,是否有聘请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执业活动的现象,是否存在未正常使用技术装备开展评价和检测检验活动等; 

  (六)是否存在拉拢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管人员变相投资入股或兼职;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向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管人员送礼行贿;以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干扰中介市场正常活动等现象; 

  (七)是否存在打着安监部门的名义到生产经营单位招揽业务,或利用当地安监部门的影响,从事各种不法收费服务的行为; 

  (八)是否存在内部管理混乱、现场勘查记录、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等资料不完整、归档不规范等其他问题; 

  (九)是否严格履行了项目告知程序。 

  五、时间及检查组组成 

  2016年11月中下旬, 由领导任组长,聘请有关专家组成检查组进行全面专项检查。 

  六、检查方式方法 

  组织专家对在我盟开展业务的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安全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检查。 

  (一)抽查报告。现场抽取非煤矿山、危化及相关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和检验检测报告,组织专家现场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做分析和判定,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查。 

  (二)对报告存疑的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对照《专项检查表》(见附件1、2)中内容进行,查阅相关资料,重点检查机构资质、人员、专项从业行为是否规范等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对检查中发现严重问题的机构将依法依归进行处理;对检查中发现评价或检测人员在两个以上机构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活动的;服务机构发生变动,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违背职业准则,有失公正的严重问题的个人将相关部门建议取消其从业资格。 

  (二)盟安监局对检查结果及相关处罚情况进行全盟通报,并将有关情况上报自治区安监局。 

  附件:1、安全生产评价机构专项检查表 

  2、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检查表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15日 

  抄送:局各科室、监察支队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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