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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3 来源:

  

  各旗县市(区)安监局: 

  为推进全盟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做好改造期间安全监管工作,结合安全监管部门职能,现对加油站改造期间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对加油站更换地下油罐油罐事宜的复函》(内安监管三函【2016】131号)要求,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条文解释的1.0.2条有关说明,加油站更换地下储罐过程中如建设规模不变,布局不变,功能不变,地址不变,属正常检维修,可不履行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 

  二、各加油站在改造时,如建设规模,布局,功能,地址发生改变的,建设单位应履行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为加快此项工作进度,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和《自治区安监局关于简化部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通知》(内安监管三字〔2012〕312号)要求,建设单位应向盟安监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安全条件简审备案 

  申请安全条件简审备案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前,向盟市安监局提交以下备案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简审申请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 

  (4)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盟安监局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安全条件简审备案材料后,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安全条件简审备案告知书。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二)安全设施设计简审备案 

  取得安全条件简审备案告知书的建设单位申请安全设施设计简审时,向盟市安监局提交以下备案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简审申请书 

  (2)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及委托协议。 

  (3)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以及安全设施一览表 

  (4)安全条件简审备案告知书(复印件) 

  盟安监局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安全设施设计备案材料后,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向建设单位出具安全设施设计简审备案告知书。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并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商务部门作好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督促加油站做好改造期间的施工安全管理,严格特殊作业特别是动火作业的许可,严防事故。 

  请各旗县市(区)安监局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相关企业。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日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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