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安监局:
现将自治区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学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安监应急字【2016】8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学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并贯彻落实,并于11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和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应急预案优化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报送盟安监局。
联系人:吴幼冬
电话(传真):8112103
邮箱:1434362656@qq.com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学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应急【2016】65号)。
请各旗县市(区)安监局自行从国家安监总局网站下载。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9日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9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