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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盟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6 来源:盟安监局
各旗县市(区)安监局:

元旦、春节邻近,烟花爆竹即将进入销售旺季,也是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和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易发期,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安监局部署的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将旺季安全监管工作与攻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突出重点、统筹安排、真抓实干、确保安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前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工作

各旗县市(区)安监局要提前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布点调查摸底工作,结合实际,严格控制城镇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尽可能避免在城镇内繁华街道布置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零售网点的布点必须满足《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以下要求: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春节期间零售点要实行专店销售;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二、高度重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

各旗县市(区)安监局要制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研究、统筹安排、严密组织,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要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发证,已发证的要予以撤销;在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过程中,若发现未依法履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审查、颁发和监督管理职责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烟花爆竹旺季日常安全检查力度

各旗县市(区)安监局要加大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监督检查工作,要采取定时、不定时,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零售点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安全条件、是否存在零售网点超量储存情况、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储存和销售AB级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存在销售非法生产及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零售场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是否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按照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等问题和隐患。

各旗县市(区)安监局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责令企业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对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的,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等相关法律规范,依法进行处罚;对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的,一律吊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认真组织开展打非工作

各旗县市(区)安监局要继续完善“打非”工作机制,加大烟花爆竹经营旺季“打非”力度,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当前至春节来临之前,各旗县市(区)安监局要联合公安、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采取现场检查、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组织人员对一些闲置厂房、出租房等场所进行全面的排摸,进一步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一旦发现非法运输、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安全培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各旗县市(区)要结合安全许可工作,强化安全培训教育,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掌握必须应知应会应急的安全生产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发挥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多种形式,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事故为典型案例,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遵法守法,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在主流媒体上公布安全隐患举报电话,加大奖励力度,最大程度发挥群众的举报作用,及时发现并坚决打击取缔各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窝点,营造全民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打非”的良好社会氛围。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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