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内安监管三字[2017]1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地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9日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