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工作 >> 非煤矿山

关于苏尼特左旗三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11-28 来源:

  

苏尼特左旗三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苏尼特左旗安监局初步审查意见和企业申请,按照《国家安监总局36号令》、《国家安监总局77号令》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安监管一[2016]177号)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我局组织盟非煤矿山专家库有关专家,2017年9月13日,在锡林浩特市召开专家评审会,对海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等级,甲级;证号A113000699)编制的《苏尼特左旗三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锡非煤评审专字[2017]第8号,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评审,经评审专家认真的评审合议,同意《安全设施设计》通过评审。现海湾工程有限公司,已按专家组评审意见要求,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完善。根据《安全设施设计》和专家组的评审意见,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该公司尾矿库项目由苏尼特左旗发展和改革局于2009年10月备案,后由苏尼特左旗经济和信息化局2013年11月、2015年11月进行二次延期备案;营业执照合法有效;《安全预评价报告》由内蒙古吉安劳动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在我局备案;《安全设施设计》由海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设计。上述相关材料,符合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条件要求。 

  二、经审核,我局认为评审专家组评审依据正确,评审意见客观公正。海湾工程有限公司所提交的修改后的尾矿库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68号)要求。《安全设施设计》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全面分析,对尾矿库的安全性、可靠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采取了相应的安全对策和措施,设计内容较为全面。为此,同意专家组评审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通过评审并组织施工建设。 

  三、本批复确认的苏尼特左旗三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项目,所设计的为平地型四周筑坝尾矿库,坝体总坝高为9.5m,总库容为51.43万m3,为五等库;其他设计的具体内容和技术参数,本批复不重复罗列,请严格按照专家组审查通过的《苏尼特左旗三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备案版)组织施工建设。超越此设计必须要重新进行论证和设计。 

  四、本批复依据《安全设施设计》规定,确认苏尼特左旗三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项目的建设期间,营业执照等其他合法有效证照失效,本批复立即自行失效,请你公司随时关注相关证照的有效期限,并及时办理延期手续。 

  五、该尾矿库项目的建设,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并批复的,而且加盖盟安监局审查审验专用章的《安全设施设计》和尾矿库项目建设工期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如需要变更安全设施设计的,请事先经盟安监局同意,并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安全设施变更设计方案,经盟安监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继续进行项目施工建设。尾矿库项目建设期间,要聘请监理单位,并按工程监理规定,同步做好施工记录、监理记录及相关工程的文字和影像资料的收存,并建档立卡形成监理报告,为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提供技术依据。 

  六、苏尼特左旗安监局、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及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加大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尾矿库项目施工安全。苏尼特左旗安监局,同时要监督企业,严格按照审查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规定的内容,组织尾矿库项目施工建设,严禁不按设计施工。 

  七、你矿要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计》所确认的防洪、防火、防地质灾害等各项防范措施。要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确认的劳动保护措施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 

  八、本批复为《苏尼特左旗三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建设批准文件,严禁边建设边选矿运行等一切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2日 

  抄送:苏尼特左旗安监局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2日印发

版权所有:锡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办单位:锡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电话:0479-8219577 传真:0479-8213548 邮箱:xm0479@163.com
蒙ICP备06002729号 技术支持:锡林浩特市易动力网络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