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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非煤矿山企业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源头治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0 来源:
  

 

各旗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企业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结合我盟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货运源头管理主体责任

  非煤矿山企业是超载超限治理源头管理的责任主体,认真落实装载岗位责任制,健全治超机构,公开相关制度,做到货物装载进厂有登记、出厂有记录、落实制度有记载。要配备必要的计重设备,严格执行货运车辆称重检测规定,对进出厂区、货场的车辆状况、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实行登记制度,严把货运车辆进场关、登记关、装载关、称重关、出场关,杜绝违规及非法改装车辆装载和超限超载车辆出场。要积极配合道路运输管理等机构开展货运源头治超监管工作,禁止超载超限装载货物和为无合法证照的货运企业、货运车辆、驾驶员装载货物。

  二、加强属地监管、强化责任追责

  各旗县市(区)特别是东乌旗、西乌旗安监局及相关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督促企业在厂区、矿区悬挂交通安全超载超限治理标语,设置严禁超载超限警示牌,从源头上控制超载,不给车辆违规装载货物,坚决不让超限超载车辆出厂、出矿,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确保非煤矿山企业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超载超限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对因超载超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政策宣传

  各旗县市(区)要切实履行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企业业主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超载超限治理源头管理工作氛围,大力宣传超载、超限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要在主要通道口、计重等醒目地点设置“严禁超载超限车辆出厂”、“严禁为无资质车辆装载货物”等警示标语,确保源头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各旗县市(区)安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0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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