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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煤矿自燃火灾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0 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产煤旗县市(区)安监局、经信局: 

  11月13日,我盟东苏旗芒来煤矿发生矿区煤层自燃,经初步分析起火原因,由于芒来煤矿长期停产,煤层暴露在外时间较长,同时当地正逢沙尘暴天气,最强风力达10级(25.6m/s),进而发生大面积褐煤自燃现象。鉴于褐煤干燥自燃现象严重威胁矿山及周边环境安全,为了防止我盟其它地区煤矿发生此类问题,进一步加强煤矿自燃火灾防治管理工作,根据盟委、行署相关要求,请各旗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信委及时将文件下发至辖区内各有关煤炭企业,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真开展煤矿自燃情况隐患排查治理,严防死守确保安全 

  各产煤旗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信局督促辖区内各有关煤矿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立即开展煤矿自然着火隐患排查,对所排查隐患逐一建档,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整改“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各煤矿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覆盖式自查,当地安监局、经信委复查,着重排查当地停建停产煤矿,确认煤矿企业当前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煤矿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立即作出整改措施。 

  二、总结经验教训、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各旗县(市)安监局、经信委要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目标和任务,细化方案,督促辖区相关煤炭企业总结经验,吸取芒来煤矿自燃灾害教训,同时强化相关安全措施,完善企业有关煤矿自然着火防治的相关管理机构、制度,防止再次发生此类灾害。 

  三、加强煤矿应急管理,严把煤矿应急处置关 

  要求各有关煤矿必须按照要求制定煤矿自燃火灾预防和处理计划,制定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同时成立煤矿火灾自燃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应急工作的管理。要建立并完善煤矿自燃火灾应急救援装备、器材、设施,强化对技术队伍的训练,加强对应急救援装备、器材、设施的维护保养,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加强对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的应急知识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锡林郭勒盟煤炭局 

  2016年11月2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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