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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5 来源:

各旗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内安监管三字[2017]1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地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9日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9日印发

版权所有:锡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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