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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垦博磊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苏尼特右旗香林香达铜矿地下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11-20 来源:

  

内蒙古垦博磊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苏尼特右旗安监局的初步审查意见和企业申请,按照《国家安监总局36号令》、《国家安监总局75号令》、《国家安监总局77号令》、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1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内安监管一字[2016]177)的规定,我局组织非煤矿山专家库有关专家,2017年11月9日召开专家审查会,对由承德龙兴矿业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资质等级:证号A113000947),编制的《内蒙古垦博磊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苏尼特右旗香林香达铜矿地下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锡非煤评审专字【2017】13号,工程号:LXCK-17089)进行了审查。经审查专家认真的合议,同意《安全设施变更设计》通过审查。 

  现承德龙兴矿业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已按专家组审查意见,对《安全设施变更设计》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完善。我局对《安全设施变更设计》和专家组的审查意见进行了原则性审核,认为专家审查意见比较客观、公正,承德龙兴矿业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交的《内蒙古垦博磊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苏尼特右旗香林香达铜矿地下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安监总管一[2015]68号文件附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意该矿山安全设施变更设计通过审查并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本批复所确认的《内蒙古垦博磊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苏尼特右旗香林香达铜矿地下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主要是变更内容是:1、取消7号和9号矿体开采工程,将保留5号和15号矿体开采工程;2、将竖井SJ2提升装置拆除,变更为专用回风井及第二安全出口;3、并对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以及提升运输进行变更,剩余工程量1349m,增加9个月建设工期。其变更设计的具体内容和技术参数,本批复不重复罗列,请严格按照专家组审查通过的《内蒙古垦博磊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苏尼特右旗香林香达铜矿地下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备案版)组织施工建设。其他未做变更的内容,仍按原《关于内蒙古垦博磊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苏尼特右旗香林香达铜矿建设项目(地下开采)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批复》(锡安监发[2013]54号)组织实施。 

  二、本批复确认该项目日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为当地安监局,请你公司协助和配合当地安监部门做好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并责成当地安监局,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不折不扣落实日常监管职责,以确保安全生产。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6日 

  抄送:苏尼特右旗安监局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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