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内安委【2017】85号)规定,经研究,制定了《锡林郭勒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现印发,请认真执行落实。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2月7日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2月7日印发